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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
一、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
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
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他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

  >> 多种形式要求
  >> 多种语言
  >> 多次的检索
  >> 多次的公开
  >> 申请的多次审查
  >> 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

  >> 一种形式要求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审
  >> 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
  >> 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   

  PCT体系的简介(1)
  >> 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不存在PCT专利
  >>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 国际阶段,由下列部分构成
      >> 国际申请的提交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步审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

    ◆ 国家/地区阶段

  授予专利的决定完全由进入其国家/地区阶段的国家局、地区局做出
  
  PCT体系的简介(2)
  >> 只有发明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
  >> 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 PCT和工业产权领域的其他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一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细则R4.5(d))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中国人提交国际申请的特别要求
  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 应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 指定的要求

  若没有在先的中国国家申请,在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必须指定中国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 但应注意的是附图对理解发明是否必要
  >> 后提交的附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

——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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