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今年六月接到国家商标局“安宜”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心情糟糕透了。
原来,2000年5月,曹思林和几个朋友共同投资创办了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由于他们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可靠,价格便宜,热水器不仅在泰州地区有一定的名气,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为防止他人假冒“安宜”商标,2001年3月,曹思林从百忙之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安宜”商标。
岂料,江苏省宝应县的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捷足先登,于2001年2月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安宜”商标,使用商品也是太阳能热水器。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安宜”商标因晚申请一个月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三年来辛勤培育的“安宜”商标在进入市场后才刚刚有了一点名气,就被他人抢先注册了,好比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
更让曹思林生气的事情还在后头。
2003年6月,曹思林接到宝应县“安宜”太阳能专卖店老板的电话,说是安宜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要立案查处。
曹思林一下气懵了,商标被人抢先一步注册了,人家反过来诉他侵权。他不断自责,怎么这么浑。倘若提前两个月申请注册“安宜”商标,不就没有这么多麻烦吗?他只好赶到宝应向当地工商局出示商标被驳回的通知书,说明他们并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尽管安宜集团公司先他们一步注册了“安宜”商标,但他们的主打产品是液化气瓶和灶具,没有生产太阳能热水器,对商标所有人未造成损失。当地工商部门考虑到曹思林申辩的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且没有违法后果,对他们没有处罚,但责令他们以后不准再用“安宜”商标。
这下又难住了曹思林,产品上不用“安宜”商标,产品销售肯定要打折扣。另外家里还有许多“安宜”商标标识和带有“安宜”商标的包装箱。
他反复学习《商标法》,《商标法》里第三十一条让他眼睛一亮:“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的影响的商标。”
曹思林看到了一丝希望。一方面他准备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安宜”商标。其理由是: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就先于安宜集团在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安宜”商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化气瓶和灶具,至今未发现有他们生产的带有“安宜”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面市。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损害了他们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方面,曹思林的公司又重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为了有所区别,他在原来的“安宜”商标后面多加了两个汉字“阳光”,申请注册“安宜阳光”商标。
要使煮熟的“鸭子”重新飞回来,这还是个未知数。曹思林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通过这起商标抢注事件,应引起我们有关企业的警醒和启发。
应该说,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有商标意识,一旦自己培育的商标有一定的名气,赶忙申请注册,但他还是迟了。试想,如果曹思林的公司一开始生产“安宜”牌大阳能热水器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没有以上的故事了。注册商标既是一个产品的姓名和灵魂,也是一个企业对外的形象,具有独占性,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好的商标价值连城。企业使用的商标如不及时申请注册,除了不受法律的保护外,还随时要承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
在中国,谁申请注册在先,谁就先享有专用权。至于你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你得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消他的商标,且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但走到这个份儿上,也太被动了,有时还不一定成功。
但愿我们的企业家们能运用商标战略,用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攻城略地。
原作者: 缪庆阳
来 源: 泰州日报 2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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