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贺佳 通讯员涂莉 傅剑清)(台湾)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企业)以商标权等权利受到侵犯为由,将中国统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等9家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统一企业诉称,该公司1973年在台湾申请注册了“统一”文字商标,1988年起在国家商标局通过申请注册、受让,分别在食品、速食面、饮料等3个类别上注册了69组“统一”文字商标、“PRESIDENT”文字商标、“明日之翼”图案商标以及3种商标的组合。去年底,该公司却发现中国统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以“统一”名义在广州、武汉、合肥、成都等地进行招商,包装上有“统一”字样的饮料、食用油、电池等产品也相继出现在上述地区的市场上。统一企业声称,这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包装装潢均是模仿他们。
统一企业认为,以中国统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为首的9家公司采取了有计划的侵权行为,误导公众对“统一”商标的认识,侵犯了其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使用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
统一企业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法院判令9个被告停止使用带有“统一”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一切生产、经营、销售、招商等商业活动;变更被告公司的名称,不得含有“统一”字样;销毁侵权产品及包装装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中国统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深圳统一商贸有限公司、深圳统一实业有限公司等3个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其因维权支付的调查费用和律师费共计25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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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长江日报 200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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